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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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侵占罪并非等价关系,这两者乃是中国刑事法律体系下两种完全独立且不同性质的犯罪类别。前者,即“挪用资金罪”,其定义在于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中的工作成员,基于其在职位和职权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包括了个人使用、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况。

在法律层面上,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前者对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资金使用权利构成侵害,而后者则直接指向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犯罪行为的发起者都是特定人群——也就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供职的工作人员。

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两者间的辨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客观层面来看,挪用资金罪通常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借助自身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所拥有的资金供个人私自支配或者进行借贷行为;而职务侵占罪则主要表现在同样身处这些机构中的职员,他们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刑法中的罪名,但它们有很大的区别。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或借给他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临时性的挪用。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前者是挪用,后者是侵占。

职务侵占和非法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行为和金额来确定。具体来说,如果职务侵占金额较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金额较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是: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挪用大量资金且未归还,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