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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和执行分别是谁

时间:2025.03.2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1.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有两个,分别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若出现多种特定情形,如预备犯罪等,可先行拘留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符合上述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2.而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一旦公安机关接到决定,需立即执行。
执行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责令被拘留人签名、捺指印,若拒绝,侦查人员应注明。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贪污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院经调查认为小胡符合刑事拘留条件,遂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并将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决定后,在执行拘留时,小胡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引发争议。小胡称这是对他权利的侵犯,不应被强制要求,公安机关则认为必须按规定执行。

案情分析:

1、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包括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检察院有权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本案中检察院对小胡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2、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执行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签名、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的侦查人员应注明,小胡拒绝的行为不能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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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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