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法典里,
违约损害赔偿有明确界定。
当一方违约使对方受损,违约方就得承担
赔偿责任,目的是弥补对方损失。
2.其
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像因违约造成的财产减少、费用支出等。
还有间接损失,比如因违约导致的
可得利益损失。
3.确定违约损害赔偿时,要考量
违约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即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引发的。
4.赔偿数额应等同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举例来说,若
卖方违约致使买方错过商机,那么该商机损失就能纳入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比如,原本买方能通过该商机获利一
定金额,因卖方违约未能实现,这部分可得利益损失就可要求赔偿,但要符合上述规定。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许于特定日期向小李交付一批货物。然而,小许未能按时交货,导致小李错过一笔重要订单,遭受了
经济损失。小李要求小许赔偿直接的货物采购成本以及因错过订单而损失的可得利润。小许则认为自己只应赔偿货物采购成本,对可得利润损失不应负责。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违约方小许让小李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损失。小李的货物采购成本属于直接损失,错过订单的利润属于可得利益损失,都在赔偿范围内。
2、确定赔偿时需考虑因果关系,小李的损失是小许违约造成的。且赔偿数额应与损失相当,不超小许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错过订单的损失小许在订立合同时是能预见的,所以小许应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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