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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借给他人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23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188人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中借给他人,资金得是本单位的。
挪用目的多是供个人或借他人,不想还或长期占。
使用方式是挪作他用,像个人消费、投资等。
未经单位有权批准人员同意或授权。
比如公司财务甲借10万给朋友乙周转未还,可能构成此罪。
若短借且有归还计划,通常不构成。

案情回顾:

小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小胡是小郑的朋友,因急需资金周转,请求小郑帮忙。小郑未经公司有权批准人员同意,擅自将公司的10万元资金借给小胡。小郑认为只是暂时借给朋友,很快就会归还。但公司发现资金被挪用后,认为小郑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资金性质看,小郑挪用的是本单位资金,符合挪用资金罪中资金需为单位资金的要件。
2、小郑虽称有归还想法,但未经单位批准擅自挪用,且目的是供朋友使用,若其并非短借且有明确归还计划,其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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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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