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缓刑考验期:
那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呀,是比原
判刑期要长,得在原判刑期之上五年以下呢,不过呢,可不能少于一年哦。
2.监督考察:
这事儿由公安机关来负责考察呢,同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也会配合。
罪犯得遵守各种法律、行政
法规啦,得听从监督呀。
还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好好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呢。
而且得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哟。
要是想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那必须得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才行。
3.后果处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呀,既没犯新罪,也没发现
漏罪,并且没违反相关规定,等缓刑考验期满啦,原判的
刑罚就不用再执行啦,还会公开宣告呢。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了,那很可能就会
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判的刑罚啦。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小朱起初遵守各项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活动情况。但后来小朱未经考察机关批准,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去外地游玩。公安机关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是否撤销小朱的缓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应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少于一年,小朱的缓刑考验期三年符合规定。
2、缓刑考验期内,罪犯需遵守相关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小朱擅自离市违反了该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此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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