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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什么情况下告知家属

时间:2025.03.2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1.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之际,需告知家属其被监视居住的地点以及期限等基本状况,让家属清楚知晓其人身自由已遭受一定程度的限制。
2.倘若监视居住措施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应及时向家属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缘由以及时间等信息,以防家属产生不必要的忧虑和误解。
3.当涉及家属权益的重要事宜时,例如家属享有探望权利,在特定情形下可代为转交物品等,应当清晰地告知家属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告知家属这一行为,既有助于保障家属的知晓权,又能体现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并且,家属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指定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未将其监视居住的地点和期限告知家属。之后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家属也未收到任何通知。期间家属想探望小胡并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却无人告知。家属对此不满,认为自身权益未得到保障。

案情分析:

1、执行机关未按规定在小胡被指定监视居住时告知家属地点和期限,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
2、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却不通知家属,易使家属产生不必要的忧虑和误解,不符合程序要求。
3、未清晰告知家属探望等涉及权益事宜的规定和程序,不利于家属监督执行情况及维护小胡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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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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