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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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出售后归属不变。婚后购房,若登记个人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如为夫妻实益共有,则成为法定夫妻共有财产。房产所有权受登记状态影响,不随财产形式变化而改变所有权性质。

婚后以婚前财产购置房屋属个人所有,若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者,则依其约定之内容进行处置。“婚前财产”乃是一个专业化法律词汇,泛指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夫或妻一方即已取得的各类财产所有权。此类婚前财产无论为动产抑或是不动产,亦无论是有形之物还是无形资产,只需合法获取,便依法受到我国法律之全面保护。

婚后以婚前财产购置房屋属个人所有,若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者,则依其约定之内容进行处置。“婚前财产”乃是一个专业化法律词汇,泛指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夫或妻一方即已取得的各类财产所有权。此类婚前财产无论为动产抑或是不动产,亦无论是有形之物还是无形资产,只需合法获取,便依法受到我国法律之全面保护。

房屋婚前购置,产权归属视登记人而定:1.登记在某方父母名下,归父母所有;2.登记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3.仅登记付款方,婚前得证则视为个人财产;4.登记一方父母及双方,为共同财产;5.登记双方及双方父母,亦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