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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案件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时间:2025.03.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49人
律师解析:
诉前保全案件的管辖原则如下:
通常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若被保全财产为船舶等,且登记地与实际地不同,由登记地法院管辖。
多个法院有管辖权时,申请人可选择向其一申请。
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受理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总之,要依具体情况确定管辖,保障保全措施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李产生经济纠纷,小胡为防止小李转移财产,打算申请诉前保全。小李住所地在A区,其名下一辆汽车登记在B区,但实际停放在C区。小胡不知该向哪个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认为三个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不知该如何选择,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诉前保全管辖原则,被保全财产所在地(C区)、被申请人住所地(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汽车虽实际停放与登记地不同,但并非船舶等特殊财产,不适用登记地法院管辖规定。
2、多个法院有管辖权时,小胡可自行选择向A区或C区其中一个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申请时需提供担保,法院受理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便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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