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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变更怎么办

时间:2025.04.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1.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即便被告住所地有所变更,也应以变更后的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2.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要根据具体合同情况而定。
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就以约定为准;
未约定,则以交货地等作为履行地。
3.此时,原告可向被告变更后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具备管辖权
但要注意,管辖法院的确定可能因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不同而有所变化。
若对具体管辖问题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签订买卖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期间,小胡按约交货,但小丽拖欠货款。小胡欲起诉小丽,此时小丽已变更住所地。小胡不确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认为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而小丽称应以变更后的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买卖合同未约定管辖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所以小丽说法有法律依据。
2、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的,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案中小胡若起诉,可向小丽变更后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具备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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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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