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3.1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并且得是确定的,同时已经到了该清偿的时期。
2.债务人,在对待自己到期的债权时特别消极,就那样怠着不行使,这可就给债权人带来损害。
说白了就是他本应该行使并且也有能力行使权利,却偏偏不行动。
3.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只属于他自己的特殊债权。
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还有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权利就不行。
只有把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债权人才有权利去行使代位权,这样才能保住自己的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朱对小李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然而,小李对小胡也享有到期债权,却消极怠于行使该权利,这给小朱造成了损害。小朱欲行使代位权,但小李的债权是否属于专属自身的特殊债权存在争议,小朱认为不属于,小李则坚称属于。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本案中小朱对小李的债权符合此条件。
2、债务人需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小李的行为满足该情形。同时,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自身的特殊债权,若小李的债权不属于此类,小朱可行使代位权,反之则不可。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