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程序中行使代位权,要按法定条件和程序来。先确认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合法到期债权,且其怠于行使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
2.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代位执行申请,法院会审查。符合条件,法院会向第三人发履行通知。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法院可强制执行。
3.第三人提异议,法院一般不实质审查,会停止执行,除非异议无事实依据。申请执行人可另提代位权诉讼维权。
结论:
在执行程序中行使代位权,需确认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合法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按程序申请代位执行,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可被强制执行,有异议一般停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另行诉讼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执行程序里行使代位权有严格规定。先得确认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到期债权,且其怠于行使影响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这是前提条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代位执行申请后,法院会审查,符合条件就向第三人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若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又不履行,法院能裁定强制执行。若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通常不实质审查并停止执行,不过异议缺乏事实依据的除外。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若在执行程序中遇到代位权行使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执行程序中行使代位权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需先确认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合法到期债权,且其怠于行使该债权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
2.申请执行人应向法院提出代位执行申请,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时向第三人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法院可裁定强制执行。
3.若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通常不实质审查并停止执行,除非异议缺乏事实依据。此时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保障权益。
建议申请执行人在行使代位权前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情况。提起代位权诉讼时,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分析:
(1)执行程序中代位权的行使前提严格,需确认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合法到期债权,且被执行人怠于行使该债权影响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这为申请执行人行使代位权奠定基础。
(2)申请执行人应按程序向法院提出代位执行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这是启动代位执行的重要步骤。
(3)第三人有不同的应对情况。若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又不履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若提出异议,法院通常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停止执行,但异议缺乏事实依据的除外,此时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执行程序中行使代位权程序较复杂,不同案情应对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申请执行人应先收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合法到期债权,以及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自身债权实现,如合同、交易记录等。
(二)向法院提交代位执行申请,申请中清晰说明债权情况及申请代位执行的理由。
(三)等待法院审查,若法院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关注第三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四)若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五)若第三人提出异议且法院停止执行,可准备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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