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
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
民法院。
2.特殊保险标的物的管辖: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管辖法院则为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
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3.
代位求偿权相关: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法定权利,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
实践中,具体管辖法院因案件情况可能有差异,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小胡为其运输中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保险公司依约赔付小胡后,行使代位求偿权,向造成货物损失的
责任人小李追偿。小李对保险公司
起诉的管辖法院提出异议,认为不应由当前法院受理,主张应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保险标的物为运输中的货物,根据规定,对于此类保险
合同纠纷诉讼,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均有
管辖权。
2、保险公司起诉小李行使代位求偿权,当前法院若符合上述法定管辖地条件,对案件有管辖权,小李的异议需依具体法律规定判定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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