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因
合伙纠纷打官司,
管辖法院要么是被告住所地,要么是
合伙协议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
2.若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了履行地,那就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来确定管辖法院。
3.要是没约定履行地,就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作合伙协议履行地;
要是没有主要办事机构,那就由注册地或者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要是合伙纠纷涉及多个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不在同一地区,那么各个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5.因合伙组织解散而引发
诉讼时,管辖法院是合伙组织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总之,确定合伙纠纷的管辖法院,得依据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合伙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等因素后再作判断。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李、小静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后因经营理念不合
产生纠纷。小胡
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李和小静住所地不在同一地区,且合伙协议未明确约定履行地。小胡认为应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小李和小静则认为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合伙协议
未约定履行地,若合伙有主要办事机构,应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作合伙协议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若没有,则由注册地或者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涉及多个被告且住所地不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同时因合伙组织解散引发诉讼,合伙组织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最终需综合判断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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