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立案阶段:
即便找不到被告,也不影响立案,原告要正常预交
诉讼费。
若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费一般由原告垫付。
2.审判阶段:
若原告
胜诉,通常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可申请退还预交部分;若原告
败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按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担数额。
3.结论:
找不到被告不影响预交诉讼费,最终承担依判决结果而定。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胡,却找不到小胡。在立案阶段,法院表示找不到被告不影响立案,小朱正常预交了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因要向小胡送达法律文书,小朱垫付了公告费。进入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对于诉讼费的承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胜诉应由小胡承担,小胡未到庭,需依据判决结果认定。
案情分析:1、在立案阶段,法律规定找不到被告并不影响立案,原告小朱已依规定正常预交诉讼费,这符合法律程序要求。
2、案件受理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根据规定公告费通常由原告小朱垫付。
3、审判阶段判决结果决定诉讼费承担,若小朱胜诉,一般会判决由被告小胡承担诉讼费,小朱可申请退还预交的诉讼费;若小朱败诉,诉讼费通常由其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诉讼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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