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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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团体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或把赌博作为主要职业活动,可能会被认定为赌博罪。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赌博行为也受到严格监管。如果参与者的赌资总额累计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聚众赌博”。

无论参与人数多少,网络赌博都属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若组织3名以上参赌者且抽头渔利超5千元,或组织3名以上参赌者且赌资超5万元,即构成赌博罪。前者为聚众赌博,后者为开设赌场。赌博罪要求以赢利为目的,娱乐性质的赌博游戏不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若涉及三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超过五千元,或组织、策划三人以上赌博,赌资超过五万元,即构成《刑法》中的“聚众赌博”罪行。此类行为将受到刑事追究和严厉处罚。请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参与任何赌博活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赌博且涉案金额达到六万元,依法应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需缴纳罚金。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直接故意,并以获取金钱利益为目的。仅因消遣或增进人际关系等非经济目的赌博,不构成犯罪。但只要有获取金钱利益的目的,无论是否获利,均构成赌博罪。

在中国刑法中,赌博罪的构成需满足累计金额达五万人民币,并有明确的盈利意图。若仅为娱乐或增进情感,则不构成犯罪。网络平台赌博金额达到一定量级,特别是涉及群体赌博或经营赌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具体判定需依据法律及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