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要清楚知晓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及其效力。
一旦构成
事实婚姻,关于债权通常当作
共同财产来处理。
在分割夫妻共同债权时,通常应平均分割,但实际情况可灵活调整。
2.个人债权方面,要是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个人缘由形成的债权,那就归该方所有。
3.需注意,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很严格,若未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可能会按照
同居关系来处理债权问题,双方对债权的享有和分割得依据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去确定。
总之,处理事实婚姻中的债权需综合各类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判定。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自1990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
结婚登记。期间,小胡以个人名义对外借出一笔款项形成债权。后两人关系破裂,对于该债权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此债权属于共同债权应平均分割,小胡则主张是个人债权归自己所有。
案情分析:1.首先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若本案符合,则债权处理按
夫妻共同财产规则。
2.若构成事实婚姻,此债权虽是小胡以个人名义形成,但无特殊情况应作为共同债权平均分割;若不构成,按同居关系处理,需依具体情形和法律确定债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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