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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装修合同欺诈的认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5.04.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02人
律师解析:
1.主观故意
装修方清楚自己的行为会让对方犯错并作出不利决定,却偏偏这么做。
2.虚假陈述
在装修的质量、材料、工期等关键方面,许下虚假或夸大的诺言,比如谎称用高档材料,实则用劣质货。
3.隐瞒重要事实:
有意瞒着与装修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像房屋有隐蔽瑕疵之类的。
4.利用信息优势:
凭借在装修行业的信息优势,误导消费者签订对对方不利的合同。
5.合同履行与承诺相悖:
履行合同过程中,明显与之前的虚假承诺或隐瞒事实不一样,给对方带来损失。
若出现这些情形,就能认定为装修合同欺诈,受害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

案情回顾:

小李打算装修新房,找到小胡的装修公司。小胡为促成合同,虚假陈述会使用高档装修材料,还隐瞒房屋存在隐蔽瑕疵的重要事实。凭借装修行业信息优势,误导小李签订合同。施工时,小胡用的是劣质材料,与承诺严重相悖,给小李造成经济损失,小李发觉后与小胡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胡在装修质量、材料方面虚假陈述,谎称高档材料却用劣质货,构成欺诈行为
2、小胡有意隐瞒房屋隐蔽瑕疵这一重要事实,利用信息优势误导小李签合同,属于欺诈手段。
3、履行合同时与承诺不符,给小李带来损失,符合装修合同欺诈情形,小李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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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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