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迫签订的
婚前协议可撤销。
按《
民法典》,受
欺诈、
胁迫签的协议,受胁迫方可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想反悔撤销协议,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一年内行动,还得提供被迫签订的
证据,像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等。
3.协议撤销后自始无效。
但超一年没行使
撤销权,或明确放弃的,就不能再主张协议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准备
结婚,在婚前小朱以公布小丽隐私为要挟,迫使小丽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协议中对小丽的
财产分配极为不利。婚后小丽不堪忍受这种不公平,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想要撤销这份婚前协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小朱以公布隐私胁迫小丽签订婚前协议,小丽作为受胁迫方有撤销权。
2、小丽若想反悔撤销协议,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是被迫签订协议的证据,比如胁迫场景的视听资料、在场证人证言等。若成功撤销,该婚前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小丽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或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就无法再主张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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