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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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把别人的健康损害了,抢劫罪是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不合法地把别人的财物弄到手。 这两个罪可能会同时出现,比如在抢劫的时候,不小心把受害人伤得很严重。 定什么罪得看很多因素,比如犯罪人的想法、做的事情还有最后的结果。 如果伤害是为了抢劫服务,而且很严重,那就定抢劫罪; 要是伤害太过分,导致了很严重的后果,可能两个罪都要定。

绑架罪和抢劫罪的竞合挺复杂的。 在一些少见的案件中,犯罪行为可能同时符合这两个罪的要件。 比如,通过暴力手段控制被害人,然后向对方索取财物,还威胁说要是不交出钱来就伤害他。 处理这种竞合情况,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意图、犯罪的手法、造成的危害结果等等,这样才能保证定罪量刑都准确。

绑架和抢劫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的情节可能会相似,导致想象竞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从一重罪”原则,应该选择较重的罪行进行判罚。 绑架通常涉及到经济利益、拘禁和勒索人质等情况,而抢劫则是公然施暴、恐吓并夺取财物。在处理这种竞合案件时,需要详细分析案情,评估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并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意。 虽然绑架的量刑可能比抢劫更重,但在审判时,应该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性和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非法拘禁与抢劫的严重性由具体情节决定。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而抢劫则通过暴力或恐慌手段强行索财,对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更大威胁。普遍而言,抢劫因其深远的不良后果,其危害性远超过非法拘禁。这些犯罪行为均须受到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

这两种犯罪行为不存在法条竞合,可以按照法条竞合处理的案件是,犯罪嫌疑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是这些犯罪行为在逻辑上是有重合关系的。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表现形式,取得财物的对象,时间等各方面都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