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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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其实就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的职位,对本单位资金进行控制和调配的权力,将其挪为个人使用。比如说财务负责人、会计这些岗位,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很容易挪用单位资金。还有业务主管这些高层,他们也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所以,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关键要看这种行为是否与职务权力有关。

在我们国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来设立。这里面的“公司”,指的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有自己的名字、章程、组织架构、住所地和财产状况。这些公司做生意,就是为了多赚点钱,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乱来。

在公司间借款引发的挪用资金案裁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说,员工有没有滥用职权挪用资金,金额是多少,资金的用途是什么,挪用的时间有多久等等。如果金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或者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在裁定的时候,会严格审查证据,确保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客观行为。

挪用资金罪中谋求个人利益的评估准则主要涉及几个方面。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次,要看他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将资金挪为己用。再者,要考虑涉及的资金数额是否较大,或者是否超过了三个月未还。最后,还要看这是否是故意为之。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判定挪用资金罪中谋求个人利益的关键标准。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或借给他人,金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期但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这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