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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算侮辱罪的标准

时间:2025.03.09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行为方式方面:
通过有形力如殴打或言语辱骂、嘲笑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
侮辱对象方面:
通常是特定之人,虽不局限于此,但有特定范围。
情节严重方面:
需多次侮辱、手段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等。
偶尔的辱骂等行为通常不构成侮辱罪,像在公共场合用粗俗言语辱骂他人且情节恶劣、影响坏的,就可能构成侮辱罪。
总之,需综合多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侮辱罪。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素有矛盾。一日,在商场这一公共场合,小胡因琐事与小丽再次起争执。小胡随即对小丽进行言语辱骂,使用粗俗不堪的词汇大声嘲笑小丽,引得众人围观。此后,小胡又多次在不同场合对小丽进行类似的言语侮辱,小丽不堪其扰,精神状态受到影响。

案情分析:

1、从行为方式看,小胡通过言语辱骂、嘲笑的方式公然对小丽进行侮辱,符合侮辱行为的构成。
2、侮辱对象上,小胡明确针对小丽这一特定之人实施行为。
3、情节严重方面,小胡多次侮辱小丽,且在公共场合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小丽精神受影响,综合判断,小胡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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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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