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法》明确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
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
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乃“
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能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通常来讲,偷盗物品价值约一千元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不过具体数额标准会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别。
3.一旦偷盗物品价值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作案者将遭受相应的
刑事处罚。
这体现了法律对盗窃行为的严肃惩处,以维护社会的治安和公正。
案情回顾:小胡在甲地务工,一日见小丽的钱包放在桌上,趁无人注意偷走。钱包内有现金及一些物品,经鉴定价值1200元。甲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规定,当地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小丽发现钱包被盗后
报警,小胡很快被抓获,他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是否构成
犯罪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刑法》及甲地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1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小胡盗窃财物价值1200元,达到了甲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
2、小胡趁小丽不备偷走钱包,此行为符合
盗窃罪构成要件,应当受到相应刑事处罚,这彰显了法律对盗窃行为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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