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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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因醉酒驾驶而引发的犯罪行为案件中,倘若涉案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取保候审的状态,并且已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了保证金,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只要在整个案件流程全部结束之后,被告方并未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情况,那么所缴纳的保证金便应予以全额退还。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须由犯罪嫌疑人士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交付至执行机构,以我国法律法规为例,该类机构通常为负责刑事案件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的期间结束后,若并未发现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嫌疑人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则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然而,如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保证金便有可能面临被全部或部分没收的风险。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无需向任何机构交纳相关费用。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保证金制度已经逐渐减少使用,而更多地倾向于采用保证人制度。

在取保候审的规定期内,所有证据都将有司法机关妥善保管,犯罪嫌疑人或是其委托律师一般情况下是无权直接索回的。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这些证据都会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使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所有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且要经过各方面的充分质证。这就意味着在审判环节,被告人以及辩护人都享有查阅和质证相关证据的权利,但不能够直接将其取回。

关于执行取保候审需不需要缴纳相应费用的问题,这主要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其承担。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因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承担保证金,他们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由保证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