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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予执行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时间:2025.03.05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1.仲裁不予执行通常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管辖
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了执行的有序进行。
2.当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若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此举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
3.人民法院若认定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便会裁定不予执行。
这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4.在实践中,对仲裁不予执行的管辖法院有清晰法律规定,能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因合同纠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小丽向小胡支付款项。小丽未履行,小胡申请执行。小丽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仲裁不予执行申请,称仲裁程序违法。此前小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已被驳回,此次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法院审查时还考虑该仲裁执行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仲裁不予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小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符合程序。
2、因小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以相同理由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不予执行抗辩,法院依法不应支持,以防止其滥用权利。
3、若法院认定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可裁定不予执行,以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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