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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5.03.1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1.民政局离婚协议书乃双方自愿所订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便具备法律约束效力啦。
此协议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事宜作了约定,双方得依约履行自身义务哟。
2.倘若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够借助诉讼等途径促使其履行。
不过要留意哦,协议内容必须契合法律规定,不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像涉及财产处分就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呢。
3.要是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状况,对方是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的。
总之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可是有着法律意义和效力哒。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小丽支付小胡房屋折价款50万元,女儿由小胡抚养,小丽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离婚后,小丽却拒绝履行协议,未支付任何费用。小胡多次催促无果,认为小丽违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丽履行。

案情分析:

1、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经双方自愿签订且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具有法律效力。小胡和小丽应依约履行自身义务,小丽拒绝履行的行为违反协议约定。
2、若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款、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小胡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小丽履行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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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兰律师

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

陈兰律师,法律科班出身,现就职于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她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执业期间,经办过多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例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离婚纠纷、名誉权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例如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等)、劳动争议方面的纠纷。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也对案件负责到底,争取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在法律顾问方面,每个月定期走访顾问单位,与顾问单位积极沟通,及时为顾问单位避免风险。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会将庭审结果即时反馈给当事人,并根据案件情况补充证据,争取为当事人取得更多的权益。正是秉持着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的原则,陈兰律师也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并获得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陈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中主动提炼焦点、抽丝剥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每一位客户争取更多的权益。力争成为有深度、有温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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