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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裁定的救济有哪些

时间:2025.03.04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16人
律师解析:
1.当事人遇不予执行裁定时,可向执行法院执行异议
执行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
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当事人亦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自收到复议申请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复议期间,原裁定继续执行。
不过,若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消失,原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执行程序公正合法。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有经济纠纷,法院判决小丽向小胡支付一定款项。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小胡对此不满,认为该裁定不合理,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一场围绕不予执行裁定的争议就此展开。

案情分析:

1、小胡遇不予执行裁定时,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会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小胡也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会在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且复议期间原裁定继续执行。若不予执行情形消失,小胡作为原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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