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不予执行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贵州 - 黔南 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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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法务

地区:贵州 - 黔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定书不服的,救济的措施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1-02-23 11:3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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