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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能否提不予执行

时间:2025.03.03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一般不能以相同事由申请不予执行,因其是不同救济程序,不可重复使用。
2.对仲裁裁决有异议需在规定期限内选其一救济程序,若已申请撤销且被驳回,再以相同事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可能因已撤销驳回而不予受理或驳回。
3.然而,若存在新事实或理由且符合不予执行法定情形,仍可依法申请不予执行。
4.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能否提不予执行,不可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因合同纠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小胡对结果不满,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胡的申请。之后,小胡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案情分析: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属于不同的救济程序,通常不能以相同事由重复使用。小胡在撤销申请被驳回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很可能因之前已驳回撤销申请而不予受理或驳回。
2、不过,若小胡存在新事实或理由且符合不予执行法定情形,那么其仍可依法申请不予执行。具体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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