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担保分两种,即一般
保证与
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里,要是
债务人没法偿债,那保
证人就得担责。
要是
债权人没在保证期内对债务人
起诉或
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用担责啦。
2.连带责任保证呢,债务人在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却未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既能让债务人履行,也能让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责。
3.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承担完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总之,担保是否担责,得看担保类型、合同约定以及债务人是否偿债等情况。
要是你当
担保人,可得清楚自己的
权利义务,慎重做担保决定。
案情回顾:小胡向小丽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小静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但未明确担保类型。借款到期后,小胡
无力偿还。小丽遂要求小静承担还款责任,小静以不清楚自己是何种担保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未明确担保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在此情况下,小丽既可以要求小胡还款,也可以要求小静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2.若小静承担了还款责任,有权向小胡进行追偿。所以,担保需明确担保类型,担保人也应清楚自身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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