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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离婚案件受六个月限制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裁定驳回起诉离婚案无需受六个月限制。
因裁定驳回起诉是处理程序问题,多因起诉不符法定条件等。
2.通常所说“六个月”限制,指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原告六月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而被告起诉不受此限。
3.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不准离婚性质有别,前者否定起诉本身,后者处理离婚诉讼实体请求。
4.综上,裁定驳回起诉的离婚案不适用“六个月”限制规定。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几个月后,小丽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胡认为根据“六个月”限制规定,法院不应受理小丽的起诉,小丽则坚称该限制不适用于此次起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裁定驳回起诉是对起诉程序问题的处理,与判决不准离婚性质不同,判决不准离婚是对离婚诉讼实体请求的处理。
2、“六个月”限制通常适用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而小丽此次是裁定驳回起诉的离婚案,所以不适用该“六个月”限制规定,法院应依法审查是否受理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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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律师

河北三和时代(定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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