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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只能一般代理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67人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案里,并非单单能做一般代理哟。
一般代理就是代理人只代理些普通诉讼行为,像起诉呀、应诉啦、提供证据之类的。
而特别授权代理呢,涵盖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会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
2.要是当事人想让代理人全权处理离婚案里的所有事务,包含那些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那就得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啦。
要是只做一般代理,代理人可不能代为进行那些重要的实体权利处分行为哦。
3.总之呢,离婚案既能进行一般代理,也能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得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到底选哪种代理方式。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胡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丽委托小静作为诉讼代理人。小静起初以为只是一般代理,负责起诉、提供证据等普通诉讼行为。但在庭审过程中,小胡提出一些和解条件,涉及实体权利处分,小静不知能否代为回应,双方就小静代理权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案中代理方式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代理负责普通诉讼行为,特别授权代理涵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
2、若当事人想让代理人全权处理含实体权利处分行为的事务,需进行特别授权代理。本案中,小静若未获特别授权,不能代为进行重要的实体权利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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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诚仁和赵律师律师

山东君诚仁和(巨野)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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