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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的核心权限边界是代理人仅能处理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常规诉讼事务,无权擅自处分当事人的核心权益相关事项。
可代理的常规事项包括提交起诉或应诉材料、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向法院申请回避、提供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勘验、请求调解并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以及双方事前约定的其他合法常规操作。
不能进行的行为有代替当事人承认对方诉求、放弃或变更自身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直接影响实体权利的操作。
若当事人希望代理人实施上述限制内的行为,需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出这些具体权限,否则代理人无此权利。
2025-12-30 09: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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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委托权限限于一般性诉讼行为,无权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需特别授权。
法律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一般代理,其委托权限限定于一般性诉讼行为,具体包括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代理的一般性事项。该类代理人不得实施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例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若当事人希望代理人处理上述实体权利相关事项,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作出特别授权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委托权限的界定存在困惑,或者需要制定合适的授权委托书,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08:3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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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一般代理委托权限,是指代理人仅能开展一般性诉讼行为,无权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作出处分。
1.一般代理可实施的具体行为包括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申请鉴定人或勘验人参与诉讼、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以及双方事先商定的其他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代理事项。
2.此类代理人不得从事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例如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3.当事人若希望代理人行使上述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作出明确的特别授权约定,清晰列明具体的授权事项,以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权限不明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2025-12-30 08:0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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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代为办理诉讼程序性事项,包括提交起诉或应诉材料、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向法院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等,此类行为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
(2)代为参与庭审中的一般性举证与陈述,例如向法庭提交证据、请求传唤鉴定人或勘验人出庭、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或勘验、在法庭上发表关于案件事实及程序问题的代理意见等。
(3)代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但不得擅自放弃执行请求、变更执行标的或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等涉及实体权利的行为。
(4)代为参与调解的程序性沟通,但无权自主决定接受调解方案或签署和解协议,此类行为需当事人特别授权方可进行。
(5)双方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如代收法院送达的各类诉讼文书等。
提醒:
当事人若需代理人处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达成和解协议,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涉及实体权利的行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特别授权,避免因权限不足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2025-12-30 06:1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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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委托民事诉讼代理人时,若选择一般代理,需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一般代理,避免因权限模糊导致后续纠纷。
(二)一般代理的代理人可代为完成起诉、应诉、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等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
(三)一般代理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也不能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若当事人需要代理人处理这些涉及实体权利的事项,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单独列出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025-12-30 05:09: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