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代理中,代理人仅享有程序性诉讼权利,当事人原则上无需亲自出庭,可由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活动。
(2)离婚案件存在特殊规定,即使当事人委托了一般代理的诉讼代理人,若本人能够表达自身意思,仍应当亲自出庭参与诉讼;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
(3)若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当事人必须到庭,当事人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当事人到庭。
提醒:
离婚案件中即使委托了一般代理,当事人也不能随意缺席,确需缺席需提交书面意见;被法院认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应按时出庭,避免因拒不到庭被拘传。
(一)一般代理下,代理人仅拥有程序性诉讼权利,多数案件中当事人可不出庭,由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活动。
(二)离婚案件属于特殊情形,即便有诉讼代理人,只要本人能够表达意思,就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若法院认定当事人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一般代理时,当事人通常无需亲自出庭,由代理人处理程序性诉讼事务即可。
离婚案件即便委托了代理人,只要本人能清晰表达意愿,就必须亲自出庭;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
法院认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
结论:一般代理中当事人原则上可不出庭,但离婚案件(本人能表达意思时)及法院认定必须到庭的情形除外。
法律解析:
一般代理下代理人仅享有程序性诉讼权利,因此当事人通常无需亲自出庭,可由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活动。但存在两类特殊情形需特别注意。第一类是离婚案件,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只要本人能够表达意思,就应当出庭;若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二类是法院认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如果您对诉讼代理中的出庭义务或具体案件是否需要本人出庭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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