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中一般代理权限局限于程序性事项和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一般代理人可实施的行为有代为起诉或应诉、提交接收诉讼材料、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申请回避、请求延期审理、代收除调解书外的法律文书等。
2.一般代理不涵盖对实体权利或重大程序权利的处分权限,像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调解书等行为均不在一般代理范围内。
3.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必须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才能实施,未经授权代理人无权进行此类行为。
解决措施和建议:
-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时,应明确代理权限,特别是对于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需清晰界定是否给予特别授权。
-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事,避免越权代理引发法律纠纷。
-若涉及实体权利处分,代理人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获得特别授权后再开展相关行为。
1.诉讼里一般代理的权限范围仅涵盖程序性事项以及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
2.按法律规定,一般代理人能做这些事:代为起诉或者应诉;提交和接收诉讼材料;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申请回避;请求延期审理;代收除调解书之外的法律文书。
3.要明确的是,一般代理不包括对实体权利或者重大程序权利的处分权限。比如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不能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不能代为签收调解书。
4.上述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得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才能实施,不然代理人没有权力做。
法律分析:
(1)诉讼中的一般代理权限主要针对程序性事项和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一般代理人能代为起诉或应诉,保障当事人顺利参与诉讼流程。
(2)可以提交和接收诉讼材料,确保诉讼资料的及时传递;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在庭审中为当事人表达观点。
(3)能申请回避、请求延期审理,维护诉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还可代收除调解书外的法律文书。
(4)但一般代理不涵盖对实体权利或重大程序权利的处分,像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调解书等,必须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代理人才可实施。
提醒:当事人在委托代理时要明确区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的权限,避免因授权不清导致代理行为无效,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选择一般代理,代理人能做的事有:可以帮忙起诉或者应诉,提交和接收与诉讼相关的材料,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申请审判人员等回避,请求把审理时间往后推迟,代收除调解书之外的法律文书。
(二)若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等行为,比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调解书等,必须让委托人进行特别授权,代理人才可以去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结论:
诉讼中一般代理权限限于程序性事项及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涉及实体权利或重大程序权利处分需特别授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一般代理人可进行如代为起诉或应诉、提交接收诉讼材料、参与法庭调查辩论、申请回避、请求延期审理、代收除调解书外法律文书等行为。不过,像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调解书这类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一般代理并不涵盖。只有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代理人才有权实施这些行为。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对自身实体权利的自主决定权。若在诉讼代理方面有疑问,或不确定代理权限范围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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