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纠纷中,人们提起离婚申请时,通常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首先,夫妻之间的感情必须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屡教不改或者分居两年以上的情况。其次,在调解之后,如果无法达成和解,那么即使有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也可能不会马上判决离婚,因为还有调解恢复关系的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合法婚姻中,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例如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有家暴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经常参与赌博或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此时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其中一方失踪,那么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如果分居满一年,此时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申请,通常会被法院批准。

无论分居多久或是否正在分居,均可依法申请离婚,但须通过登记程序或法院判决完成。分居非自动离婚的依据,而是情感问题导致的婚姻破裂证据,且需持续分居满两年。分居只是感情破裂判断因素之一,非离婚前置条件。

离婚不单纯依赖分居时间,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协商,携带相关证件和协议至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如协商不成,可由主张离婚的一方在被告常居地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也非自动离婚,仍需法院判定夫妻关系是否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