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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否可以构成侵权行为的客体

时间:2025.02.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1.债权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法律上的侵权客体一般有物权、人身权等。
债权作为民事权利,也可能遭侵权侵害。
2.若第三人行为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或受损害,便构成对债权的侵权。
像第三人恶意阻止债务人履行债务,使债权人债权得不到满足,就可能构成侵权。
3.认定对债权的侵权行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债权损害有因果关系等。
总之,债权在特定情况下可成为侵权客体,具体需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向小李借款5万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小胡却称无法还钱,原因是小静恶意阻止他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小静知晓小胡对小李的债务情况,却故意蛊惑小胡将准备还款的钱拿去投资,导致小胡资金短缺无法还钱,小李的债权因此受到损害,小李遂将小静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她明知小胡对小李负有债务,却恶意阻止小胡履行债务。
2、小静的侵权行为与小李债权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小静的行为使得小胡无法按时还钱,导致小李的债权无法实现,符合对债权侵权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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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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