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

时间:2025.02.2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1.一般地域管辖那可是“原告就被告”,意思就是案件归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咯。
要是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归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2.特殊地域管辖也有讲究,像因合同纠纷打官司,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
侵权行为打官司,就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3.专属管辖就更特别,是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只能让特定的法院管,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打官司,就归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这些地域管辖规定超重要的,能清楚知道案件该归哪个法院管,保障咱当事人诉讼权利,还能提高诉讼效率。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李主张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两人对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争执不下,遂引发此次法律争议。

案情分析:

1、此纠纷涉及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但因这是合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范畴,根据规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2、本案具体应由哪个法院管辖,需进一步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来判定,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及诉讼效率。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