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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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并且监视居住是有时间的限制的。若是监视机构提出的延期监视请求并没有获得批准,此时就必须要停止监视行为,此后被监视的主体,就会恢复人身自由。被监视居住的主体,哎被监视期间没有人身自由。

监视居住期间的传讯时间的规定是传讯时间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12个小时,就算是特别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连续传唤的时间也不应该超过24个小时。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也要确保随传随到的,不过,公安机关在传讯当事人的时候,依然需要制作传唤证。

监视居住传讯的目的就是为了了解和案件相关的事情,传讯到指定的场所以后,公安机关不管是询问什么事情自己都要如实的回答。而且在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如果受到传讯的相关人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有可能从监视居住直接变更强制手段为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