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变更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取保候审人
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变更为
逮捕等
强制措施。
②保
证人不愿继续履行
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需要变更取保候审措施。
③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④
司法机关发现对被取保候审人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⑤在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
起诉、审判等工作有重大进展或变化,需要变更取保候审以适应
案件处理的新情况。
这些变更情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案情回顾:小胡因涉嫌
盗窃被取保候审,由小李作为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小胡未经批准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较为严重。同时,小李由于经济状况恶化,向司法机关表示自己丧失了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此时,
取保候审期限也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司法机关面对这些情况,陷入了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且情节严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
2、保证人小李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也需变更取保候审措施。
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案件未办结,按规定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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