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调解乃解决
纠纷之法,
当事人有权定是否接纳。
若觉调解结果不符自身利益或意愿,可拒之。
2.此调解遵循自愿之则,当事人于调解进程中拥有十足自主权。
倘若调解未达一致,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形作出判决。
3.不过,不接纳调解并非意味着案件即刻进入判决程序。
法院或许会再次组织调解,亦或依照案件进展安排后续审理程序。
4.总之,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中拥有选择权,是否接纳调解结果需依自身实际情况与利益来定夺。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小朱认为调解方案虽对双方达成和解有一定益处,但不符合自身利益诉求;小李则倾向于接受调解。双方在是否接受调解结果上产生争议,小朱明确表示拒绝,案件陷入僵局。
案情分析:1、法院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小朱作为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纳调解结果,其因不符自身利益而拒绝,符合法律规定。
2、调解未达成一致时,法院不会立刻判决。或许会再次组织调解,也会根据案件进展安排后续审理程序。小朱拒绝调解并不意味着案件马上进入判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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