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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十五日怎么计算

时间:2025.02.13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1.仲裁结果的十五日计算起始于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
通常以仲裁机构实际送达裁决书的日期为准。
-若为直接送达,以受送达人签收之日当作送达之日。
-若为邮寄送达,以邮件寄出之日后的特定期限(如收件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的日期)视为送达之日。
2.在这十五日期间,当事人若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
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行使权利,不然可能会丧失相应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仲裁机构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裁决书,邮件寄出后,小朱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然而,小朱对仲裁结果存在异议,认为应从邮件寄出日开始计算十五日的期限,而小李则主张以小朱签收日为准,双方就十五日起始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仲裁结果的十五日计算起始于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邮寄送达时,以收件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的日期视为送达之日,所以本案应以小朱签收日作为十五日的起始日。
2、若小朱对仲裁结果有异议,需在以签收日起算的十五日规定时间内,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否则可能丧失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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