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前
赠予物品,交付且无特殊约定通常不可要回。
从法律角度,赠与是单方
法律行为,赠前
可撤销,交付后则不可随意撤销。
2.但存在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能有权要回:其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
其二,受赠人有
扶养义务却不履行;
其三,受赠人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义务。
3.总之,婚前赠予物品能否要回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不确定,咨询专业律师为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恋爱期间,小朱为表心意,送给小丽一条价值不菲的项链,未作特殊约定。后两人
感情破裂分手,小朱以项链价格昂贵为由,要求小丽归还。小丽认为这是小朱自愿赠送,交付后便属于自己,拒绝归还,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从法律层面看,赠与系单方法律行为,在交付前赠与人可撤销,交付后一般不可随意撤销。小朱赠送项链给小丽且已完成交付,若无特殊情形,小朱通常无权要回。
2、不过,若小丽存在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小朱则可能有权要回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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