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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时间:2025.04.2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双方自愿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和办理相应手续:
身份证: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用于证明身份。
结婚证: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
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手续如下:
首先,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接着,对双方进行离婚冷静期的教育,期限为30天。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决定自愿离婚,他们带着身份证、结婚证及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小丽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齐全合规后,对他们进行离婚冷静期教育。30天冷静期内,小胡并未改变想法。然而,冷静期届满后31天,两人才想起去申请离婚证,此时却被告知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两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需按程序进行,其中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申请离婚证的时间限制是重要环节。
2、小胡和小丽在冷静期届满后未在30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按照规定,确实应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他们需重新按流程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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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亮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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