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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可以只写一方名字吗

时间:2025.02.0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75人
律师解析:
在婚内购买房产时,是可以只写一方名字的。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即便房产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在法律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只写一方名字可能会在日后的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引发一些争议。
比如,当双方感情出现问题需要离婚时,未署名一方可能会主张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为避免此类争议,夫妻双方可以在购房前就房产的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将约定写进书面协议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这样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就可以依据该协议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系夫妻,婚内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小胡一人名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丽主张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胡则认为房子写的自己名字,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执,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无特殊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房产购于婚内,即便只登记在小胡名下,依法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夫妻双方在购房前对房产归属有书面明确约定,日后发生纠纷可依协议确定归属。但本案中双方并无此类约定,故小丽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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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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