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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

时间:2025.02.06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98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般来说,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辩状期间通常是指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
如果被告在该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未应诉答辩的,受诉人民法院即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但如果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需要对异议进行审查。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权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管辖权方面就有各自的特点和要求。
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机和条件。

案情回顾:

小李起诉小胡合同纠纷,法院受理后向小胡送达起诉状副本。小胡在收到副本第10日,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遂提出管辖权异议。小李则称小胡应按规定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未按时提交就无权提异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一般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小胡在第10日提出,符合时间要求。
2、法院需对小胡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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