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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吗

时间:2025.01.29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婚姻领域中,存在不同的情况。
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并非无效婚姻。
民法典》明确规定,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同时,被胁迫结婚的一方,也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且请求撤销婚姻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需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这些情形是自始无效,不存在撤销一说。
总之,因胁迫结婚应通过撤销程序处理,而非认定为无效婚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登记结婚后,小李发现小朱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同时小李称自己当初是受小朱胁迫才与其结婚。小朱却坚称婚姻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小朱则主张婚姻不应撤销。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小朱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小李有权请求撤销。
2、被胁迫结婚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婚姻。若小李能证明受胁迫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其请求也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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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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