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判决调解书的
申请执行期限通常为两年。
具体而言,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那就从每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算;
要是法律文书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时,需适用法律中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其中,中止是在
执行期限即将届满前,由于诸如
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会暂停执行期限的计算;
而中断则是在执行期限内,当权利人向
被执行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出现时,会重新开始计算执行期限。
倘若超过了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且被执行人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民事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规定小李分三期履行付款义务。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后,小李未付款,小朱超过两年才申请执行,小李提出异议,争议点在于此情形下法院是否应执行该调解书。
案情分析:1、本案调解书规定分期履行,应从每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算申请执行期限,小朱超两年申请执行不符合一般规定。
2、不存在特殊情况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时,被执行人小李提出异议,法院很可能依据相关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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