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告公司在
诉讼期间办理注销手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若公司是依法进行
清算并完成注销的,在注销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通知、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且
债权人也已申报债权并参与了清算过程,此时法院会依据清算结果等作出相应处理。
其二,倘若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就办理了注销,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注销以逃避
债务。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等为被告,要求他们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股东等在未清偿
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办理了
注销登记,若存在过错,就应当在其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
赔偿责任。
总之,必须依据具体的注销程序和实际情况,来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
处理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与小李公司存在
债务纠纷,诉讼期间,小李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争议点在于小李
公司注销程序是否合法,若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小朱能否要求小李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后查明小李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清算。
案情分析:1、小李公司若依法清算并完成注销,且小朱申报债权参与清算,法院会按清算结果处理。但本案小李公司未依法清算,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注销以逃避债务。
2、小朱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追加小李公司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若存在过错,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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