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费通常在
立案之时由原告预先缴纳。
具体而言,原告在把
起诉状以及其他立案所需材料
递交给法院的同时,必须依照既定的标准交纳诉讼费。
当案件经过审理后,倘若需由
败诉方来承担诉讼费,法院会在裁判文书里清晰地判定败诉方应承担的金额,并且要求败诉方在裁判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将该部分诉讼费缴纳至法院。
要是出现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依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各自需要承担的诉讼费金额。
倘若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预交诉讼费,同时又没有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或者申请未被批准,那么法院将会按照自动撤回
起诉进行处理。
因此,务必留意诉讼费的缴纳时间和方式,以防因未及时缴纳而对案件的审理进程产生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时,却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也没有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朱坚称自己不知需提前缴费,认为不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而法院方面则强调相关规定明确,小朱应按程序预交诉讼费。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立案时需按既定标准预交诉讼费。小朱未履行此义务,也未提出相应申请,其行为不符合规定。
2、法院依据规定,对于未按要求预交诉讼费且无有效申请的情况,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于法有据,符合正常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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