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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只给儿子不给任何人可以吗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1.从法律角度看,遗嘱只给儿子而不给其他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是可行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安排,遗嘱就是实现这一意愿的重要法律工具。
2.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自然人能够依照相关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同时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自然人既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也能够选择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3.要使这样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
首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
其次,遗嘱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再者,遗嘱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代书遗嘱则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不过,还需特别注意的是,遗嘱应当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立遗嘱将财产只留给儿子小李,不给其他亲属。小胡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不合理,争议点在于此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尤其是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亲属保留份额。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小朱有权按意愿立遗嘱处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儿子小李继承。只要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小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在这方面可能有效。
2、但关键在于,若小朱其他亲属如小静、小丽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而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那么此遗嘱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部分无效,需为这类亲属保留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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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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